法学专家:租约车不应纳入到出租车管理
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平影影
新政策即将出台,国内约租车市场将迎来一场变局。
10月10日,交通运输部发布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;15日晚间,一场有关此征求意见稿的政策研讨会,在北京大学[微博]国家发展研究院举行。交通部官员和多位经济、法律方面的专家,就租约车不该纳入到出租车管理、立法是否迫在眉睫等问题,进行了讨论。
意见稿将成专车六大杀手锏
多位专家在会上表示,意见稿对专车的种种规定,将损害专车的发展,同时也损害了创新主体和共享经济。
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认为,意见稿要求专车多地区报备、强制转变车辆使用性质登记、对专车沿用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、强加劳动关系等,看起来更像是为专车量身订作的“六大杀手锏”。
其中,多位专家认为,强制转变车辆使用性质登记的规定,对专车的影响最大。
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,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,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。
中国政法大学[微博]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表示,将汽车由民用转为运营车辆,存在两个让几乎所有专车司机望而却步的后果:一是车辆最多八年报废;二是要缴纳更高的运营车辆保险。
“所有用专车服务的车辆,必须重新登记,把性质变成运营性质,车辆八年报废,将把绝大多数私家车拒之门外。”薛兆丰说,意见稿一旦真正实施,将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产生毁灭性的影响。
租约车不该纳入到出租车管理
网络租约车是否应该纳入到出租车管理?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认为,要把专车或网络约租车放在出租车大行业的领域,尤其要放在整个城市交通的领域来考虑。
而多位法学专家表示,网络租约车属于一个新的业态,不应该纳入到出租车管理。
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知名法学专家汪涌认为,网络约租车最大的问题,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,但目前网络约租车属于一个新的业态,不应该纳入到出租车管理。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[微博]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一兴也表示,专车由于其专属化、个性化、定制化,开拓了一个全新的、不属于出租车的商业模式和市场,交通部不应将其当成新型出租车来制定相应的规则进行管理。
“当下有观点认为专车就是‘互联网+’形势下的出租车,我个人认为‘互联网+’形势下的出租车应该是滴滴打车,而不是滴滴专车。”吴一兴表示,专车是不同于出租车的商业模式,专车重在专属,相比传统的出租车,消费者可以在网络平台上预约不同档次的车辆,在未来完全有可能出现一些非常个性化、定制化的要求。
能否让子弹飞一会儿
有专家认为,目前针对专车立法太匆忙,应该“让子弹飞一会儿”,看看专车的试行情况再说;也有交通部官员认为,立法非常急迫,目前不是观察的时候。
“当前的情况下,与其匆匆立法,不如有针对性地去解决问题。”汪涌认为,交通部要倾听民意,在看不准的情况下,可以让各个地方去试行。
“这样经过一两年后,一些问题会暴露出来,有的地方也探索出了成功经验,我们可以摸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去解决问题。这时候我们再把利益的机制调整好,这样会更好一些。”汪涌说。
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处长苏奎认为,现在出台相应规范已经非常急迫,不是可以让子弹飞一下,也不是再观察下去的时候。
“现在专车的发展缺乏一个稳定环境,”他说,目前没有制度化的争端解决机制,使得出现问题之后,只能通过司法解决。
滴滴:请留出发展空间
就在即将截稿时,法治周末记者获悉,10月19日,国内最大的专车服务平台——滴滴出行向交通部提交了修改建议,建议要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。
滴滴表示,滴滴平台上75%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,属兼职性质,作为社会化力量补充,有效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,帮助解决了打车难问题。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、兼职司机需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,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,让百姓重新面临打车难的问题。
此外,滴滴还建议以“政府管平台,平台管专车”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,恳请相关部门将管理人员和车辆的权力下放给网约专车平台,放开专车数量和价格控制,以满足群众多样化、差异性的出行需求。